警惕,提醒广大MM注意:网吧认识后同居 女友欲分手遭强暴(转)
得知朋友与其女友发生过关系,3名男孩就提出也想“尝尝鲜”。6月10日,这4名“糊涂虫”就因“尝鲜”触犯法律被拘留。6月7日凌晨3时,一女孩向郑州惠济警方报案说,她被几名男孩强奸。民警通过调查了解到,这名叫小艳的16岁女孩是老鸦陈人。小艳说,她初中毕业后无事可做,就经常到网吧上网,两个多月前,她在网吧认识了男孩宋某,没多久两人就开始“处朋友”,并在南阳村租房同居。前几天,她曾提出不想和宋某交往了。6月7日凌晨,她和宋某及宋的3个朋友从网吧回到南阳村两人同居的地方。一开始,小艳和男友宋某在楼上,宋某的3个朋友睡在楼下。睡下不久,宋某的3个朋友从楼下闯到楼上,3人中的周某在另外两人的帮助下强奸了小艳。要不是小艳告诉另外两人,自己刚做了人流,可能另外两人也要对其实施兽行。
了解案情后,刘寨中队民警立即布置警力,展开侦查。
6月8日,民警在一网吧内将宋某等4人全部抓获。宋某说当天晚上他和女友小艳发生关系后来到楼下朋友的房间,朋友知道情况后提出也想“尝尝鲜”。宋某想反正以后小艳不愿和他处朋友了,就同意了。4人一起商量好后,宋某在楼下“放哨”,其他3人就去楼上对小艳施暴。
以上内容来自17173 唉,可怜的人儿................不知道该怎么说好了,现在的负面报道真的是越来越多了:( 原帖由 傲天♂浪子追风 于 2006-6-17 10:35 发表
唉,可怜的人儿................不知道该怎么说好了,现在的负面报道真的是越来越多了:(
郁闷啊, 怎么没有截图呢?:lol 汗,才16岁。。。现在的人真随和哈。。。
怪了,怎么才拘留啊?这么轻判?不是诱导犯罪? 可能就是本拘留48小时这样吧~! 拘留真的是太便宜了,难道因为未成年?靠,按这样的说法,那岂不是鼓励未成年犯罪?:( 原帖由 傲天♂浪子追风 于 2006-6-19 09:58 发表
拘留真的是太便宜了,难道因为未成年?靠,按这样的说法,那岂不是鼓励未成年犯罪?:(
既然我们都是成年人了,就不要去羡慕未成年的了,该教育的还是要教育的! 现在的未成年人已经日益成熟啦,18岁不是永远的界限。。。该重判的还是要重判,要不就等于是鼓励。。。 这女的也是活该……自己那么随便怪谁啊! 现在的人都是很不自爱的,没办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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